國立東華大學理工學院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學士班 99學年度學程規劃表
一、 本系學士班最低畢業學分數128學分
二、 本系學士班主修課程(major),由以下學程組成 1. 基礎科學學程(22學分) 2.
材料核心(一)學程(27學分) 3. 材料核心(二)學程(21學分)
三、 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 1. 先進材料學程 (21學分) 2. 光電半導體學程 (21學分)
3. 奈米科技學程 (21學分)
四、通識43學分(含體育)
五、重要相關規定: 1.
須滿足通識相關規定及修滿四個學程,學分達128學分以上方得畢業(即修滿三個主修領域的學程(即一個主修)加一個副修學程,或四個主修領域的學程連同通識學分,總計修習學分數達128以上)。
2.
本系學士班學生需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(LTTC-GEPT全民英檢)中級(含)以上,或同等級之英語認證標準(含本校語言中心之檢測)方能畢業。 3.
本院基礎學程最多可抵認9學分的通識學分。 4.
大一每學期修課上限25學分。大二以上每學期修課上限為23學分,如果前一學期成績是全班名次50%以內,得多修習一門課程。大一至大三通識課程每學期修課不得超過8學分(通識課程不包含體育、軍訓),大四通識則不限8學分。 5.
科目名稱相同者,以科目代碼為主。
6.服務學習(一)及服務學習(二)限修本系開設之課程。7.98(含)學年度以後入學之新生,及選擇98學年度課規為畢業審查標準之舊生,需於畢業前修畢「服務學習(一)」、「服務學習(二)」兩門課程,全部通過者,始得畢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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